“秋后问斩”的字面意思是等到秋天过后再将犯人执刑死刑,但实际上并不光是在秋天,而是包含了立秋之后到立春以前的秋冬时节,相当于是将犯人们集中在这个时间段处理。那古人们为何钟爱于在秋后处决犯人呢?
农耕社会,选择秋冬二季实行秋后问斩的主要原因,是因为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,不用种粮食,而朝廷强迫民众观看,有警示威慑的作用,当然这也与古人“不误农时”的考虑有关。
其次在古代秋后问斩也是给死刑犯的一个申诉缓冲期,将死刑犯集中在比较空闲的时间里来进行重审、复核,最后确定死刑的那就自然是集中问斩,这也是为了避免出现错判,产生冤案,所以秋后问斩并不是简单地把死刑犯人都累积到秋后执刑。此外对于认定死罪的基本算都是“斩立决”,是没有这么多首尾工作的,也就不用等到秋后问斩。
秋后问斩的另一种说法是顺应天意。因为古代科技不发达,很多自然现象人类没有办法解释,所以人们就会寄希望于天地,比较看重上天的旨意,认为一切所作所为都不可违背天意,所有的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,包括刑法。
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,古人讲究天人合一,所以这个时候动杀戮,明显是对自然的违背,而秋天正好是草枯叶落之季,这时处置罪犯符合自然规律。我们也能看到有相关的文献记载:“春夏当行赏,秋冬当行刑”,这可能也是秋后问斩的一个主要原因吧!
历史上关于秋冬问斩最早的记录出现在《左传·襄公》中,“刑以秋冬”。
秦朝时期,对死囚的行刑时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。按照法家学说,实行的是“四时行刑”制度。也就是说,一年四季的任何时候,都可以执行。
而到了汉朝,完善了秦朝以前的行刑制度,开始出现了“秋冬行刑”的规定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中记载,汉宣帝时“选于定国为廷尉,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,季秋后请谳”。这段话透露出这样的一个信息,就是对于臣子难以决断的大案要案,需要上报皇帝。时间就定在每年的秋季,这个期间会统一上报请皇上定夺。到了东汉时期,又将时间改到了每年的十月。
魏晋时期,更进一步完善了死刑制度,秋后问斩沿用了前朝的制度。虽然魏晋时期一直处在分裂的状态,但在这段时期,律法有了发展的空间,为唐宋的刑罚制度奠定了完善的基础。
唐朝时期的刑法典籍,《唐律》规定:“从立春后至秋分,不得奏决死刑。”“诸立春以后、秋分以前决死刑者,徒一年。”意思是说立春到秋分这段时间,不能斩杀死囚,并且对于不遵守规定处斩死囚的判一年的刑期。
元明清时期的刑法和唐宋时期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,只是较之前朝的律法,元明清时期就变得更加完善。